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和《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的通知》(中环〔2021〕119号)等要求,对《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报告(20235年度)》进行公开。
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